勞動基準法第53條:

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,得自請退休:
一、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。
二、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。
三、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。

文章標籤

liketru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